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。各族人民应当牢固树立“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,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,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”的思想,互相尊重、互相信任、互相学习、互相帮助、互相合作,和睦相处,始终同呼吸、共命运、心连心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,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社会建设...
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,不得收集、提供、制作、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,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、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。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县级以上民族团结教育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:(一)宣传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、法规;(二)制定和组织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规划;(三)...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》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,旨在强化民族团结,反对分裂,维护国家统一。以下是关于该条例及新疆的简要介绍:条例内容:公民职责:该自治区的公民对加强民族团结有着神圣的职责和光荣的义务。教育部门责任:教育部门需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育规划,编写适用...
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》规定的四种意识教育是指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、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的教育。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》第二十三条民族团结教育主要内容:(一)马克思主义国家观、民族观、宗教观、历史观、文化观的教育;(二)国家意识、公民意识、法律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...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》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该条例包含八章63条,详细规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职责、责任、宣传教育和表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。条例明确指出,各级政府有责任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的发展规划中。《条例...